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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合前晋州市议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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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合前晋州市议会

1949年7月4日制定并公布第32号地方自治法,依据该法附则第1条规定,从同年8月15日开始由地方自治团体施行,但政治、社会条件等原因导致其实施时期被推迟,1952年4月25日举行了市·邑·面议会议员选举,5月10日实施了道及首尔特别市议会议员选举,由此实行了可称为草根民主主义源泉的地方自治制度。

首届议会(晋州市议会,晋阳郡面议会)(1952~1956)

1952年4月25日举行的首届议会议员选举在道内釜山、马山、晋州三个市的18个选区及以晋阳郡为首的19个郡239个邑·面699个选区等共717个选区举行,以投票的方式选出3017名市·郡·邑·面议会议员,晋州市的5个选区有71名候选人参选,最终选出20名晋阳市议员;晋阳郡16个面48个选区共有377人参选,最终选出184名晋阳郡面议员。

第二届议会(晋州市议会,晋阳郡面议会)(1956~1960)

1956年8月8日的市、邑、面议会议员选举与市·邑·面长选举同时举行,地方议会议员选举是因任期结束而举行的选举,但市·邑·面长选举却是韩国首次举行的选举。道内的釜山、马山、晋州、忠武、镇海、三千浦市6个市40个选区和以晋阳郡为首的19个郡231个邑·面675个选区等715个选区同时举行了投票选举,选拔2,746名市·邑·面议会议员。晋州市的6个选区共有32人参选,最终选出15名晋阳市议员;晋阳郡16个面48个选区共有218人参选,最终选出175名晋阳郡面议员。

第三届议会(晋州市议会,晋阳郡面议会)(1960~1961)

在第二共和国成立之年,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团体选举,1960年12月19日举行了市·邑·面议会议员选举,从道内釜山、马山、晋州、忠武、镇海、三千浦市六个市37个选区和以晋阳郡为首的19个郡233个邑·面717个选区等共754个选区投票选出2,754名市·邑·面议会议员。晋州市的6个选区共有42人参选,最终选出15名晋阳市议员;晋阳郡16个面49个选区最终选出176名议员。

市·郡议会(第四届晋州市议会,第一届晋阳郡议会)(1991~1995)

5.16军事政变导致从1961年5月16日晚8点起,所有地方议会依照布告令第4号规定解散,实行十多年的地方自治制度被迫中断。在此后的30多年间,地方议会一直未能成立,议会的权限由上级监督机关代行,直到1990年12月31日通过法律第4310号公布修订地方自治法,1991年3月20日才得以实施基础自治团体市·郡·区议会议员选举。

根据地方议会议员选举法及庆尚南道市、郡议会议员选区和选区议员定员相关条例的规定,市、郡、区议会议员选区是指邑、面、洞(根据地方自治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行政洞。确定以下为行政区域单位,每个邑、面、洞议员定员为1人,人口超过2万人的洞每2万人增加1人。

在24个选区中,除了南城洞和大安洞这两个无投票选区之外,其余22个选区共有63名候选人,晋州市从中选出了27人作为第四届晋州市议会议员,其中上凤西洞、上大二洞和平居洞选区分别选出2人,其余选区各选出1人。晋阳郡由之前的面议会议员升级为郡议会议员,第一届晋阳郡议会议员选举16个选区有40人参选,每个选区各选出1人,最终选出16名议员。